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股权的问题。我是今年3月进入这家公司,原股东转让30%股份给我,注入资金100万。现在公司股东因为移民暂时无法办理工商变更,需要股份代持2年时间,我想怎样确保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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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在转让有效的情况下未登记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对公司内部不登记不影响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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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是原股东之外的人受让股权,必须经原股东过半数同意,原股东移民你是怎么签的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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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