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9年12月被国有煤矿招聘为掘进打钴放炮工人,于2013年4月被认定为二期四级,现在煤矿被国家要求退出行业,请问企业应该怎样补偿?本人平均工资为6O00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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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四级赔偿如下: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有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7、长期护理费:需鉴定需要护理依赖才可以赔偿,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10年。(社保支付)
8、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社保按月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一次性赔偿10年.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社保支付)
备注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
3、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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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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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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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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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