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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年,有个孩子,她家是本地的,我家是外地的,有一套住房,用我公积金贷款,贷款尚未还清,婚前,房屋首付我付的,房照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装修,家居都是我家拿钱,这些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候怎么判定?

民事相关
2016-07-30 21:04: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房产是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 既然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就视为赠与行为,即使对方没有出资,在离婚时也应当平均分配。
  • 属于共同财产,房产一人一半,一方要房子,要房子的一方需要给另一方折价款
  • 既然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就视为赠与行为,即使对方没有出资,在离婚时也应当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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