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长期从事英语教学,对英语口语总结了一些规律,想要整理成书.随书录制一盘磁带 .遂打算引用一些美国影片,记录片,广告片其中的一些简短的对白,.目的有二:
一是用这些材料中的支言片语,探讨美国人口语习惯.并作为对本人所总结归律的一个论证;
二是为读者提供一些可供模仿的实用口语句子.由于每部影片只引用其中很少的几句话(文本+ 声音),决不会有完整情节,仅仅是只言片语. 请问这种引用是否算是""合理使用"?如果我出版此书而或收益的话,这种引用属于""商业用途"吗?恳请不吝赐教!
-
非常感谢赵律师的回复!!!
他们说引用是否合理,要看目的.我引用这些对白(文本+声音),第一种目的,是为了说明我总结的理论,我认为应该算是"合理引用",第二种是为了让读者对这种规律加以巩固,这也属于"合理引用"吗?
跟所引用的句子相应的声音既电影录音也可引用吗?
在保证引用这些对白(文本+声音)的质不会构成本书的主体的情况下,有什么明确的量的限制吗?
-
只要引用不构成你们知识产权的主体就可以了。普通的判断标准就行。
-
可以进行引用的
-
不好说,毕竟法律没有给合理使用下一个定义,原则上应当是善意的,并且引用不得构成你的创意的主要部分
-
应当属于合理使用。
-
属于合理使用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