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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2日,7月12日已经书面告知本人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合同。这种情况存在公司给与补偿金吗?还有7月份不再给其交保险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6-07-15 0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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