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入职,目前孕7个月,因为6月末身体不舒服,申请病假,公司拒绝病假按旷工处理,7月4日公司通知强制解除合同,7月9日已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现调解结果,公司愿经济补偿一个月,不愿恢复劳动关系,由于我的预产期在9月26日,我不愿被解除,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是不是该接受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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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1)妊娠7个月以上,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不良孕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
(2)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必须批准产前假,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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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调解一个月太少了公司违法,聘请律师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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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就不接受调解,由仲裁委依法裁决
解答:根据劳动法,不得无故辞退怀孕职工,而且你面临马上生产,只要你有劳动合同,生孩子后他们更不能辞退你。当务之急是把此次仲裁打赢,这次赢了就好办多了。所以,如果仅仅是调解还没正式开庭的话,抓紧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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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调解,需你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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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医院合法开具的病假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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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接受调解,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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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进行仲裁。您的情况恢复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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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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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办法》规定(1)妊娠7个月以上,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不良孕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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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