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2010年通过法院拍卖下一处商业房产,我方已经缴纳全部拍卖款项 ,并且法院已经出具裁定书,但一直没有过户。后来,因为我方没有过户,房管局没有收到裁定书,而原房主还有其他债务,所以又有了几个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规定自裁定之日起,财产所有权即转移。我公司去过房管局两次,房管局说需要执行庭配合并且出具相关文件才能过户,但是执行庭以超过裁定书要求的30天过户期为由不配合。所以我们想等到拆迁时候一起拿了拆迁款就算了,毕竟过户还需要缴纳税费。所以我的核心问题是在不过户并且有查封的情况下,如果面临纠纷的话,我公司能否拿回全额的拆迁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