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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替公司还债125万,受让债权后不被公司认可,为此将其告上法庭。上海某药业公司先后四次向案外人沈先生借款125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先生即原告个人向沈先生归还了该款,沈先生于2005年2月28日确认125万元债权给周先生公司随后也出具了承诺书,对向沈先生借款进行了确认,原告周先生称,自己作为个人向沈先生归还了借款,沈先生并将债权转让给他,因此,要求公司归还转让借款125万元,被告辨称被告不知自己是否向沈先生借款,对于公司承诺书盖有公司公章,并有周先生等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名不予认可。你认为法院该如何判决?理由?

其它综合
2016-07-08 16: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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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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