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达公司系集体企业改制而成的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和两名董事组成。 去年7月,董事长因病住院不能主持工作,便全权委托其儿子张三代行董事长职权(其儿子张三是该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62%股份,但不是董事会成员)。 从去年9月起,张三代表甲公司用该公司土地与乙公司(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洽淡合作开发工作。 问题: 1、今年2月27日,张三又成了持有乙公司67%股份的股东! 乙公司只有3名股东,注册资金1000万元。张三所持乙公司这67%股份是由乙公司:第1个股东将其300万元股份划150万元给张三;第2个股东将其300万元股份划150万元给张三;第3个股东将其400万元股份划370万元给张三。请问:这种作法是否合法?2、今年3月12日,张三又以甲公司名义让乙公司委托一家地产评估单位将甲公司市场价为5000万元的土地作价763万元入股乙公司,同时将甲公司土地证过户给乙公司。请问:①这种做法是否合法?②一但出问题,甲公司其他股东是以作价763万元还是市场价5000万元主张权力?3、今年3月14日,张三才在甲公司股东大会上告之股东,公司准备拿土地参股乙公司搞房地产开发,并让股东签字同意。但没告之股东已将公司市场价为5000万元的土地作价763万元入股乙公司的实情。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