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由于单位工作需要,组织活动过程中,个人为单位垫付8万余元。单位以财务账上没有钱了,需要等拨款到位才能报销。到现在已经过了半年多,还没有报销下来。由于金额比较大,且拖欠时间很长,请问:从法律的角度  (1)单位是否有义务支付一定的利息补偿?(2)按照什么利息支付比较合理?非常感谢律师的帮助。

债权债务
2016-07-06 11: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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