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服装加工厂,我公司在2003年3月发货给鹤山一喷砂厂加工,未签任何合同。至今年3月共加共费301545.33元,到今年月已付加工费130000元,另因喷砂厂做坏货应扣款11221元,(但对方一直不肯签名扣款),现在扣除扣款等,我公司尚欠喷砂厂160324.33元,对方一直未开发票给我公司,现在该喷砂厂起诉我公司从2003年8月共欠加工费元,要求我公司支付加工费181545.33元及支付逾期利息2668元,及要求我公司法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我公司承担诉讼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