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浦东动迁已有两三年,房子是售后公房产权人是父亲一人,里有户口7个(父母,大儿媳及孙子,小儿子小儿媳及孙女),动迁组明确告诉安置对象8人(父母,大儿子一家3人,小儿子一家3人)因为家庭矛盾父母及大儿子认为小儿子是无法享有这次的动迁权益,他们向动迁组要了两套房,三房大儿子,两房是父母的,而小儿子一家3人户口在该套动迁房内已有十多年而且他处无房,也没有过福利分房,小儿子租房在外,大儿子和父母住在一起。最近动迁组和产权人(父亲)已签订好动迁安置协议就拿了两套房,签协议小儿子不知情,今天问了动迁组才刚刚知道协议已签,再次和动迁组确认了小儿子三人是安置对象。
请问小儿子能不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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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同住人和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案具体分析!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很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来电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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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动迁安置房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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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协商,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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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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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子可以通过诉讼确认自己的拆迁补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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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处理,需要帮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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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侵犯到你的动迁安置利益,你有权提起诉讼以取得你们三口应分得的拆迁安置利益及安置房购买权。另外8个安置人只安置两两套住房似乎有点少,一般安置应多于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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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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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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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协议一般只跟产权人和承租人签。所以动迁协议本身要推翻不是本案重点,小儿子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分割取得动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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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q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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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