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恢复吗,我和公司打官司,快开庭时我原来的领导找我说给我介绍个工作。前提是让我撤诉,我看还差不多,就信了。直到我上班了才知道被骗了,我该怎么维权?
-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中明确规定:
“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受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
撤诉后再申诉的,劳动仲裁庭不予受理。
-
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
不可以的。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劳动案件撤销后无法再次提起仲裁或诉讼了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