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有一套住房,购房时,借款买房交的首付,当时写愿意用购买的房屋做抵押。现在也没有还借款。后因贷款又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现正在还银行贷款,后因其它经济纠纷,别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已将该房屋冻结。如果人家也去起诉的话,法院应该怎样处理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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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房屋进行了两次抵押,一次抵押给借首付款人,一次抵押给银行,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抵押,抵押权登记时设立。
另《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希望以上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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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房产,按照先后顺序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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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有抵押的,抵押债权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诉讼中申请保全的,其债权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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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抵押权优先受偿的,之后按照查封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希望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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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