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包工头的女儿,我爸爸上个月给别人包工地干建筑活,把活做完工后,回家一个月,老板说不合格,要拆,一分钱都不发,觉得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6-06-30 10:02: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