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以下情况要求签转让协议合理吗?
1.我们是供应商,最近公司改名了,同一个公司,只是改名,其他没变,因为现在只能开新名公司的发票过去,所以我们需要在采购方那边更新我们的供应商资料,即要提供新公司的五证之类的资料;
2.现在采购方要求我们签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采购方为甲方,乙方为我方旧名公司,丙方为新名公司,但协议中并未提及旧名之前与采购方签订的《委托销售合同》的补充合同,也没有协议有效期限;
3.我们不只这一个采购方,但没有遇到过这种更新供应商资料,就要求说需要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的,提供五证和工商局更名通知书之后,最多再写一个更改函。
4.甲方为采购方,乙方为公司旧名,丙方为公司新名,我想把协议改为下面这样可以吗:我觉得合同里应该说明要签这个转让协议的原因,应该说明是因为乙方更名为丙方,法人不变,所以以后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由丙方来继承和承担,包括之前未结清的货款也由甲丙双方结清,协议有效期限同原合同一样,原合同截止期限即本协议截止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