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本人任职于一家海外房产销售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履行劳动关系地为北京。因行业市场情况突变,所以公司决定暂时关闭北京公司(目前北京公司办公地址租期已到,物品都以打包寄往上海公司)。公司运营8个月,员工一直保持三个员工,既不扩充团队也无资源支持一直处于维持状态;但期间公司却每每鼓舞士气承诺公司前景可观,最近一次2016-6-2还在保证公司实力雄厚未来一定有大发展。
事件经过:2016-6-23公司领导突然逐个谈话,表示因诸多原因北京公司暂时关闭。让6-24前办完交接离职,再补发一个月工资。因我质疑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求双倍赔偿;对方次日改口以我不能完成公司业绩,不符合公司预期为由辞退我,而并不是北京公司关闭。另外还将程序定性为公司只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下一个月不用来公司是公司好心为员工考虑;我要愿意来公司,公司还是可以提供上班地方的(公司彼时已人去楼空)。
求助:1 公司是否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 我可否要求公司月工资标准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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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要赔偿的情形,但其确定暂时关闭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支付等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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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每满一年的,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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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一年的,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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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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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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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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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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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可以要求赔偿。可以去当地区的劳动纠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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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保留证据 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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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你们劳动合同内容及具体规章制度具体确定是否系违法解除。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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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