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 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但法院应当本着以下原则: 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异给子女带来的伤害;依法执行的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探望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
追问:当初转让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 男方说以后可以长假短期都可以看孩子 我不懂法律 男方找了个律师给我了一张表 当时没看清楚 是要看孩子必须经过男方同意才能见孩子 现在男方不让我见孩子
解答: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是为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健康成长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