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5月17日来我们公司入职的,到2016年6月21号,公司财务没有给我发工资,我去了财务那里问,她说因为我的考核时间是4天,工资的话要从5月27号算起,所以我上个月的工资只有4天,因此上个月4天的的工资只能算到6月份,公司变相扣了我10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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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存在劳动关在系的证据,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和业务提成,则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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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按你的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工资,如果你2015年5月17日入职,计资应从2015年5月17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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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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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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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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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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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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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