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曾是长沙美步楼梯员工,未签订书面合同。在职期间公司有安排去总公司培训25天,费用为2400,现我以辞职,公司以此为由,扣发我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我去劳动局投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劳动纠纷
2010-12-22 15:18: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您的叙述,由于您和单位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就公司的培训也没有规定明确的服务期,所以,您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但是,扣发工资是不合理的。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投诉的话,需要证明您和公司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公司扣发工资的事实。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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