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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临桂转了一个商店,同时转让方也把烟证和购烟的银行卡一起转给了我,这个转让过程我们没有写合同的,因为是我交钱,他走人,所有的证件包括涉及到开店的手续也一并给了我,之前是他租的店面,所以我接手又重新和房东签协议写的租住合同,烟证是不能过户的,所以连带进烟的银行卡还是转让人的名字,仅是因为这个银行卡才出现了以下问题。他把银行卡和太平人寿保险绑定了,可是并没有通知我,转让时也没有特别说明,在15年6月就是这张卡太平人寿支出790元现金,我用电话找到转让人他答应处理但没有给我处理,并且把我的手机号拉黑。16年6.16号太平人寿又在我这张银行卡里支出2442元和790元,直接对我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我又打电话联系转让人,他不但不给解决还出言不逊说随便你告,就此情况请帮忙处理一下,我应该怎么解决为好,感谢

公司企业
2016-06-24 09:58: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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