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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3年8月进入医院工作,一直没有合同就是临时人员,2008年12月份签了一份合同,我手里没有,都留在医院,说是为了应付什么检查,从这时开始缴纳医保、养老一类的保险,现在医院改革说是临时人员不符合医院编制,要我们签订离职,同时说可以应聘第三方服务公司,还在医院工作,我要求医院补偿和开具失业证明,医院说是直接竞聘服务公司了没有失业就没有失业金。我说2008签有合同他说我手里没有那就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所以也没有所谓的工作几年补几个月的补偿金和双倍补偿金的事!我现在就是问下1~让我签订离职再去竞聘第三方公司算不算辞退我?2~签的那次合同有效或者无效我怎么维权?

劳动纠纷
2016-06-20 13: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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