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协议离婚,婚前有一经济适用房,但由于政府原因一直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字,但属于我们共同购买的。婚后有一男孩现已五岁,他不要孩子,说把房屋归孩子,但不再给儿子打抚养费。为了解脱这个阴暗的家庭,我也认为。我本想让老公去公证处办理一下房屋公证,他却说只是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房屋归孩子,是不需要公证的,这样是受法律保护的。请问:他这种说法正确吗?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又是老公的名字,我真怕到时无法办理房产证或房子不归儿子。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使房子安全归于儿子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