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儿无女,有兄弟姐妹,有大量存款养老,去世前生活能自理,主要委托一个外甥照顾日常生活,但没签养老协议,为此送给外甥一辆车,立遗嘱将其名下房产过继给外甥。为方便,老人将存折交给外甥保管。去世前一个月,突发重病。据外甥说:当时将其送医院,因医院无床位拒收,和老人生前嘱咐过他:“由他全权处理病情”为由,和她妈一起,将老人送入一家以收治失能待死为主业的“护养院”,直至死亡,事后,外甥将老人所有财产据为己有。请问,我能以遗弃罪起诉他们吗?犯罪主体是该外甥和她妈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