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式好的时候,一个领导介绍的亲信来入股,现在形式不好了,亏钱了,合伙人要求退股,不但要退还全部本金,还要高利息。屋漏偏逢连夜雨,怎么感觉股权变债权了一样,明明是入股,赚钱要分,亏钱就还要利息了,感觉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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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合伙协议?合伙经营需共负盈亏,全资退股并支付利息没有法律依据。即使是债权,未约定利息应按照无息认定。本案应从合伙协议,分红记录等证据证明合伙关系,尽量减少损失。
追问:是个有权力的领导的亲信,不接受的话以后会被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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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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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按照合伙协议进行退股就行,实在不行就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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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当时的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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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约定的合伙,就需要共同承当风险。并且即使股权变成债权,利息过高法院不会支持,具体可以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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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入股,应当风险一起承担,如果是借款,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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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