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安徽师范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今年我和我院的一个同学合伙搞画室,我投了8000元的本金(他写了收据)。 合同是明年3月15日到期。
前天我正式和他提出了退伙,他没有意思和我协商。
画室目前的纯收入在2万元上下,我们的合同中也明确地学出了:双方都可以无条件退股,并作出盈亏计算。
请问您,我是否能拿回我的本金 8000元?(我不想算分红了)
合同期间,我查出了他做假账,这件事我还没和他提及, 学生也签了字,学生可以证明我的合伙人做了假账,我也拍了他做假账账目的照片,请问到时候上法院了,法院能承认我的证据吗?
合同期间,他未经我的允许,私自挪用画室的资金,物品,请问,他这样是否 违反了法律的相关条文?
感谢您在百忙中 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