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是精神残疾的病人,四级,平常生活可以自理,也很正常。去年7月份我们房子动迁,然后我和我妈妈分到了两套房子,由于房子还未造好,所以没有房产证,名字没有写。拆迁纸上写的是一套我的,一套我和我妈共有的。是否之后办房产证的时候要按照当初在拆迁证明写的房子归属分配呢?还有个问题,我妈妈再11月份找了个男的结婚,是社会上的老混混,看中我妈妈的钱和房子。这房子是否在办房产证要写上这个男的名字?我妈妈的监护人原本是我外公,但是已经去世,如果这男的做了监护人,是否可以动我妈妈的房子?如果我妈妈去世,这房子百分之50是我的,还有50是我妈妈的,是不是她去世后她的50就给这个男的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