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2006/2/24委托上海**物流有限公司空运发送一件价值3万元的天然水晶雕刻摆件到广东东莞,保价总额人民币叁万整在单据上有清楚明显的标示,但在2006年2月26日,货物抵达东莞收件人处,开箱检验当场发现商品已经在运输途中损毁,东莞方面收件人当场拒绝签收相关商品,耗时8个月的精心雕刻就此化为乌有!!! 2006年2月26日上午,我亲自赶赴该公司协商处理事宜,但被无理告知:本公司从来不提供商品空运保险业务,不承接保价服务。 诉讼人当即阐明该公司所有单据之背面《契约条款》中均有写明: 1)对国内件(未经保价)按每件最高人民币2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由保险公司赔偿。 3)对国际件(未经保价)按每件最高美元100元赔偿。 条款反映:该公司是提供物品保价服务的,当我要求其出示相关保险公司单据的时候,该公司联络人在电话中再次表明公司不承接保价业务,也就是说本单物品根本就没有购买相关保险!!! 既然不承接保价业务,为什么单据上有保险的相关条款?为什么会同意我书写保价金额?为什么要收取保险费用?面对我的质问,该公司人员继续抵赖:本单物品是由本公司卢湾公司承接的业务,请和卢湾公司联系,总公司仅仅负责协调工作!不负责赔偿事宜!完全意图恶意推卸相关责任!!! 我即刻询问该工作人员:卢湾公司是否是独立法人代表?是否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均得到肯定的答复。 2006年2月26日中午,我赶到所谓的卢湾公司,惊诧的发现该所谓的卢湾公司根本就是一群乌合之众,没有正式营业执照、没有正规办公场所、仅仅是租借了民房,所谓的办公室只有可笑的床椅等生活用具,所有的所谓员工就是拖家带口的外地务工者,根本不具备营业资格,更何谈独立法人资格! 在我的询问下,所谓的卢湾公司同样将相关责任推卸到**物流总公司方面,如出一辙地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宗上实际情况,我认为:该公司未能履行其所必须承担的商品安全运输责任,在物品保价、物品保险费用相关问题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同时在物品出现以外破损情况后恶意推卸责任,拒不履行其必须承担的相关责任。 我现在很着急,我必须告他们,我要讨回我的损失,请问我应该什么做?我想找个律师,请问在那里可以找到合适的?

经济相关
2006-02-27 04:27: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