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9年4月22日委托货代公司帮我们安排货物去香港机场出口。货代公司找到国内A货运公司运送获取到达香港B仓库。翌日,香港B仓库通知货代公司货物包装有损坏。货代公司告知我公司,问是否安排航班运走。鉴于货物是样品,我公司要求货代公司取得货物损坏相片。香港B仓库给货代公司相片后,后者传了过来,我公司发现货物受损严重,惨不忍睹。货运A公司认为他们无过错,因为货物如果损坏,香港B仓库,签给他们的回单,应做备注。香港B仓库,认为他们也无过错,说他们只负责收货。但是货物从我公司出发到香港B仓库,变成这样,难道就自认倒霉,请问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