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宅基地确权登记时,林某于7月14日提交申报表将其原宅基地流转给本村村民;同时,于6月20日在其婆家(另一个村)提交宅基地确权申报表时林某把自己的名字写入立基人,但事实情况是林某婆家在1972年就已经得到村里批准在此宅基地上建造私房,且林某从未在婆家居住过。现有证据表明林某在其婆家的确权申报表上不仅将名字写错,户籍性质也写成了居民(其实质在2005年才由于征地农转非)。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起诉发证机关要求撤销林某在其婆家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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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以跟管理部门询问下的
追问:我们找管理部门查过,已经快半年了,一直没有回复,这种情况下我们通过找律师进行行政诉讼胜率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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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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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以跟管理部门询问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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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