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1988年去世,1993年2月吴某带着两个子女到我家居住,他们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共同的子女,1999年5月户口才迁到我家,1981年土地承包和1997年土地延包他们三娘母都没有分到承包地,且他们在原居住地有承包地,2009年7月双方无发相处经永仁县人民法院判处离婚,2008年1月由农业局下属的农经站填发了经营权证,在此证上却把他们三娘母的姓名填上了,现在他们以此为由,强占了我家的承包地,承包地都没有,哪里来的经营权呢?能更正经营权证吗?怎么更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