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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你好,咨询一个关于土地的纠纷:1985年村里占用村民组4.7亩农田开办了村办石粉厂,开采村民组的石山加工石粉,当时和村民组约定每年山金4千元,98年左右转包给私人经营,个人经营期间山头租金部分没有付清,2002年左右石粉厂倒闭,设备变卖了,石山开采租金就断付了,留下破旧的厂房和石山坑口,一直到今天。现在村里想拆旧厂房建村部,请问我村民组有权收回土地吗?

婚姻家庭
2016-06-13 14: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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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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