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5月— 2016年1月在茶陵县一个公司上班,当时那个公司接了个政府的市政工程项目,因项目启动需要人员,我在别人的介绍下进入那个公司上班,待遇是介绍人替我跟公司一个负责人谈的,约定前期项目没正式开始时做准备工作,以及辅助项目其他工程相关工作,每月工资7000.0元包吃住,项目正式开工后加1000~2000元每月的绩效工资。上班以后直到2015年9月份左右才间接(当时公司说没钱,刚好我负责的那个项目有公司老板的一个朋友也有参与,在我的需求下答应付给我了一个月工资)的领取2015年5月份工资7000.0元。当时还打了一张领条。后面由于公司资金短缺,项目始终没能正式开建,询问工资,老板也总是说项目马上就要动工,工资也马上发……总是推脱,到后面公司三个老板(两个浙江的,一个茶陵本地的,谈工资是跟茶陵本地老板谈的)都失去联系,直到最后诉说了各种苦衷,在我离开公司的那天下午还是之前的那个人又拿了三万到我。按约定计算刚好工作了9个月,总工资63000.0元,已领取27000.0元,还剩36000.0元。
后面联系公司老板要工资时老板说我的工资他不知情(当时谈工资不是跟他谈的),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可以发,我的不能发,说要跟公司老板沟通下,可是四五个月过去了他都说没能联系上另外两个老板。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事政府,劳动局都已经介入,劳动局的回复是我的工资在工资表上没有,暂时不能帮我追讨。让我找其他证据,可是我又联系不上当事人!
鉴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