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你们好!我们是农民工,由于因各种原因(可以理解为挪用工程款)我们的老板(劳务总承包责任人)在我们工程完工后无法支付我们剩余的工资,而施工总承包方和建设单位按合同已付清我们的老板(劳务总承包责任人)所有款项。而施工总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在2009年春节前夕,利用工人急需过年钱的心理,诱导工人签定了不合理协议,内容可理解为要么签协议先拿一部分钱过年,要么当下一分钱也拿不到,协议内容核心是以后别再找他们,找我们自己的老板(劳务总承包责任人)要剩余的工资。
现在我们的老板(劳务总承包责任)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找施工总承包方和建设单位时他们就拿出协议说按协议内容办事!!!
终上述我们应该怎样追讨工资,施工总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才能妥善处理这件事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