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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仓库从事拣货工作,每月全部工资2500左右,我2015年3月2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标准工时制,但实实发工资是由:底薪2000(最低工资标准)+提成500左右(合同没有此项),但每月工资条(工资以现金发放)注有提成金额,但加班费一项为空,可我们实际上班时间每周要上六天8小时,甚至6天10小时,我和老板说要加班费,他说加班费算在提成里了,我想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以合同约定工资中沒有提成,而不支付或用提成抵扣加班费,我是不是就无法拿到加班费了?请认真的律事回答我第二个问题,不要只回答我可以申请仲载,在此感谢!

劳动纠纷
2016-06-03 17:04: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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