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有以下问题,向您咨询,请百忙之中给予解答帮助。 一工人,男,49岁,2005年12月21日上午上班后,身体感到不舒服,自认可能是感冒,没有在意,继续工作并掏了一次下水道。下午上班感到嗓子逐渐疼痛,后来开始剧痛并伴有呼吸困难,车间领导见状嘱其提前下班去厂医务室看病。17:30左右回到家中(厂区与家属区一墙之隔)其妻遂将厂医叫到家中诊治,认为是感冒,给药(利君沙)并注射一支退烧针,嘱其多喝水早早休息。至22:00左右;病人突然嗓子剧疼呼吸非常困难,下床上下蹦跳,脸色青紫说不出话,突然翻倒在地,(这个过程大约一分钟左右)其妻急呼厂医,约五分钟左右厂医到,病人呼吸已停,瞳孔已散,无法抢救。诊为急性心肌梗死。 请问律师,此种情况可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办理? 如可以,如何申报,如何办理 另:厂医务室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病情突发,已无法送医院抢救) 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2-25 22:20: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形不属劳动工伤,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所在单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幅射的,是其咽喉疾病致病原因的,可以作出工伤认定。否则不能获得工伤认定。


    梁春律师 承接两广案件 律师的作用在于为你赢得权利
    执业证号:201221114138
    所属律所:广西泰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区:广西 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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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情况不符合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申请工伤认定很难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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