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到一套安置房,但因为拆迁协议是我叔叔签的,我不是被拆迁人而且是外籍户口,等于房子将来产证还是我叔叔的,只是当时有协议我可以分到一套。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卖给张三,叔叔也同意卖并且他也会签订买卖合同。如果5年后产证下来后叔叔不愿意过户给张三了,张三起诉对我有什么不利的?我需要考虑哪些问题,到时候对我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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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情况太复杂,需结合动迁协议、赠与合同、未满三年动迁房买卖综合考虑。你咨询再多也是无法周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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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不利,你要承担违约责任。 任涌律师15年专业经验免费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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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买卖协议中约定清楚相关事宜。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理论上来说,房子的处分权只归权利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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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三方目前就需要签订协议,把权利义务写清楚,否则到时候更讲不清,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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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可以追究你责任;三人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后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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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是被安置对象,你有权加名字,为什么要写你叔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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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通过达成协议来约定相关事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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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