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6年,有一些共同积蓄,都以女方身份证办理。目前,因一次吵架她将所有存折带走。想问离婚如何界定共同财产?如果她要隐匿或者转移共同财产我应如何举证?是否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
1、申请法院调取女方的银行账户余额,并且查明银行流水明细,对外转账,是否恶意注销等情况。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指:(1)工资、资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4)知识产权的收益;(5)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6)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家庭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尽量收集财产的证据。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婚内收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进行财产保全。
-
结婚后的储蓄及其他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隐匿财产,可以调取证据,法院可以不分或少分给其财产。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当面或电话向律师咨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