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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公司地址在上海的嘉定。我住在上海的闵行区锦江乐园附近。工作开车,帮公司副总开车从2013年4月进公司开始一直开到2015年的1月份副总骋期结束。期间公司被英国伟尔公司收购,我于2015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中止合同了,我们的工作时间是早上8点到晚上16点30分。我每天早上6:30分到副总家开车接她上班到晚上16点30分下班接他回家。到公司八点还要打卡,16点30分下班还要打卡。每天早晚。三个小时的加班费没有付给我。我现在能够主张这个加班钱能拿回来吗?在公司八小时以内还要开车干活。副总也帮我写了书面的说明但是公司就不认帐。我现在申请了仲裁。我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7-18 06:20: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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