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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领导5月16告诉大家公司关闭解散,决定6月20日公司将公司注销,工资发放至6月20日,6月20日工资按地方最低生活保障发放,5月份我们部门工作已做完,被分配其它部门帮忙,应为是流水线,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并且有一部门到9月30日,公司都被撤销了,还可以生产吗?公司会不会欺骗我们,这样的话他们是不是需要支付工人7、8、9月的工资。请律师帮帮忙!!!

合同纠纷
2016-05-20 18:29: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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