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开夜总会,要集资,一开始说投资120万占10%的股份,在公司里面做隐股东, 然后已经签了一份协议书,到公司完工的时候他自己财务情况出来问题,然后就稀释了我的股份,剩下6%的股份。一开始的协议书上已经写明公司正式营业后每月计算公司纯利,并按照股份比例分红。但是从14年正式营业至今16年,俩年多的时间我都没有分到一分钱,而且公司每个月都盈利,不存在亏损。最近我需要资金周转,向他提出分红,他却不肯给,声称自己没钱,向他提出退股,他却声称只能按照原投资价格的30%不到的价格收购,请问这算是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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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一般是要有条件的,约定10%如果没有相反证据书面证据效力会强些。分红是约定按月的,有赢利而不分红构成违约,可以起诉追究违约责任。诉讼时间较长,尽量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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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隐形股东风险较大,没有表决权,权益受到侵害,只能寻求法院诉讼解决,你与朋友签订投资协议还是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股份是否有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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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你起诉解决退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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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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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能说是诈骗,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依法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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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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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