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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朋友们,你们好,我是一个创业者。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公司。我的股份是13%(6%的原始股+7%投资股)。法人想找两个技术人才。准备分股给他们。从我们手中稀释掉股份。现在问题是法人直接想稀释掉我手中5%的股份。理由是股份合同书上写明了股权生效后180天内无法全职于公司,原始股将被无偿的回收。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又没有法律依据。

其它综合
2013-05-31 2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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