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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宜宾打工的,经朋友介绍来成都双流县**镇***园艺公司做工,在这里做了四天左右被这里的管理人员调到郫县安靖镇去协做这个公司几天,大慨在郫县做了五天左右吧!因为工作上的事情有些不愉快,在加上做那个工作上的事情,我的工作是送花一天九小时超出九小时老板也不算加班费,那天公司规定晚啊上六点下班我送花工作到晚上八点半才到家,问老板说没加班费我说就不想在这里做了,我给老板说我要回到双流**镇**这方来做工,老板不同意说假如你不在这里做了那方也不让你做你只有选择走,工资也没有不发你们工资所以我想向法律不们讨说法难道我们就要丢掉十余天的工钱吗?

婚姻家庭
2016-05-18 1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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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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