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属骑摩托车在312国道正常行驶(证照齐全、车况良好、未超速),行人横穿马路(此处无人行横道,前方100m处有红绿灯),双方碰撞,导致行人当场死亡,我家属重伤(目前已花费医药费30万元,仍在住院中)。事故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现死者家属提出损害赔偿。 问: 1、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行人有过错,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失,行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2、江苏出的那个条例,同等责任,减轻机动车30-40%的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只是行人方面的损失,还是双方的损失总和? 3、如果是双方的损失总和,减轻部分由谁承担?由行人承担吗?

交通事故
2006-02-27 01:25: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机动车与行人事故,适用过失责任原则还是无过失责任原则,理论上还存在争议。各地法院的尺度也不尽相同。在北京大多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在其他地方存在过失责任原则的情况。具体到该案件,机动车损失方很难拿到赔偿。如果按照50%承担对方损失就非常不错了。以上为个人观点,也许当地法院判决逼本人预想的好些
  • 《道交法》对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行人有过错,行人要不要承担机动车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确实没有规定。但根据《民法通则》及民法理论,应当贯彻损害与赔偿相一致的原则。当出现上述情形时,仍应当适用过失相抵,即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当理解为非机动车一方已经承担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 在武汉地区有法院的指导意见:机动车对行人侵权,使用无过错责任;行人对机动车,适用过错责任.
    本案中车方完全可以提出反诉,要求行人赔偿损失,因为其具有过错(同等责任),应当赔偿.
    不过,赔偿的比例是,车方承担60%,行人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