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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书面提出解聘,原因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符合公司转正员工的条件。通知5月13日通知我6月12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我2月23入职,试用期2个月,签的1年的合同。写了转正评估,公司老总一个月不来办公室没法找她签字。后因公司员工与公司有纠纷,打电话给我说如果给我转正还留不留下来。我表示不知道该不该相信老总的话。老总以我态度立场不坚定,口头通知解聘我,随后发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确是我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转正条件)。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1.公司扣了我1个月工资做押金,2.过了试用期不给我转正,按试用期工资发。我申请劳动仲裁就要提供我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签了保密协议不能泄露工资,这算不算泄露公司机密?还有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吗?

其它综合
2016-05-14 22:05: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 你好,不属于泄漏机密,可以要求退还押金。
  • 不算
  •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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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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