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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现场检查,发现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办,内没清洗,镀镍,镀锌,清洗工艺,产生的清洗电镀水未经任何处理从地经导流厂外,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处以行政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怎么办,我以把厂搬走了,不理它行吗?

刑事行政
2016-05-13 16:22:3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2.您有提出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这是权利,您要考虑。
    3.您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会组织听证,你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在听证会上对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等进行申辩和质证。
  • 逃避不了问题,建议查实罚款是否合理
  • 如果搬走,工商管理部门可能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建议及时参加听证,提出相关意见,争取少罚或不罚款。
  • 这是不可以的,只会让自己的责任越来越大。
  • 如不参加听证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即生效,作出的机关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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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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