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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属于一家青岛国有企业的一名合同工人,因为工厂的效益不好,产量受到很大影响,由于工资又跟工作的产量挂钩,所以已连续4个月的工资都底于当地最底保障,请问一下,低于最底工资保障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在询问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后无法得到处理后是否可以以法院起诉的形式处理(顺带劳动保障部门)??? PS:本人才22岁,因为才踏入社会不久,对一些事情不是很了解,希望能得到法律的帮助,在此感谢!!

劳动纠纷
2006-02-25 22:12: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到过青岛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他们以各种理由不受理,第一次去,说我所做的工作是属于计件,所以没有最底保障,打听后才知道根本没有这种说法,第2次去,他们又说我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所以又没受理,对他们这种做法我真的无话可说了,而且我发现,去哪里求助的人基本上都是已各种理由拒绝,吵架声不断,这就是所谓的国家公务员......................
    他们所说的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是否正确???(在那几个月里并无旷工,只有1~2天事假),我该如何解决,请给予帮助,谢谢.
  • 在职职工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
  • 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先要申请劳动仲裁。
  •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必须要依法出“不受理通知书”,你持该通知书可以去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不给书面不受理通知书是违法的,你可以去信访部门或者当地的人大常委会投诉仲裁委员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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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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