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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国家实行二轮延包本着“大稳定小调整”方针,我组土地基本上没有大的调整,只是把零散地、机动地收起来分给了缺地的农户,人均地不平衡。分地后我组还剩下地质差又偏远的三亩地和坝淮望天收的三亩田,当时村小组按照二轮延包政策由现任组长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以的抓啾方式处理,随抓随要,当时由我本人得手经营至今,并享有国家植补。 2、十一年后今天政府开发征用此地,又有现任组长以给村民分钱为由,找农户签字,经地方组织认可,分我经营六亩田地的补偿款,取消我往后的经营权,为此我想问领导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3、当时分到此地后我家四口之人并没有超过当时的人均耕地面积(3.1亩)我现在土地经营权证上只有3.4亩田地,二轮延包后分得田地村组长没有给我确权到土地经营权证上,多次找地方组织未得到解决,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2016-05-12 15: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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