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于去年10月14日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一,双方约定分两次付清房款:分别为(1)2016年2月29日之前将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并办理过户手续,(2)银行放款后付清尾款。该合同第十条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3月15日到期),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第二,该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买方的贷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但该合同及其附件并未规定出卖人必须为买受人的贷款申请与银行或担保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因此,出卖人应该没有责任和义务在 《公积金贷款服务协议》上签字吧?然而,我为了早日成交,为了帮助买受人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还是在《公积金贷款服务协议》上与买受人和担保公司签了字。但由于我在补充协议的空白之处填上了网签合同所遗漏掉的买受人违约责任,买受人声称银行不认可这一补充协议,要求我重新签字。我认为我没有责任和义务重新签字。买受人耗到3月30日也未付首付款(逾期30日),这就构成根本违约了吧?该合同第四条(三)约定:“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但买受人一直没用筹齐房款,所以我向买受人发出两次解除合同通知,但买方就是不注销网签。请问在我给买受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是否不用起诉对方就自动解除了该合同?我现在要是重新卖我的房子,是否属于一房两卖?
非常感谢您的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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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追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首先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其次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违约责任最主要的有:
其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其三,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
其四,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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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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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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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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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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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自动解除,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需要具体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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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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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到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如需帮助,可携带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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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通过法院来确定你的解除通的合法性和具有不可撤销性。只有这样才可全方位保护你的自身权益。建议你不要此时卖房。还是聘请律师来帮你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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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