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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独生子女,04年我们结婚后岳母去世,06年岳父再娶一老伴,我们相互独立生活,岳父有退休金,后娶的老伴没有,但与前夫离婚有两个儿子,为了怕房子被后娶老伴霸占,已于06年就通过公证过户到我老婆名下。去年我岳父去世,也是我们办理的,现在的继母说对继承的房屋有所有权和居住权,这可以吗?我们可以不让她居住吗,她有自己的成年子女。我们有义务承担她的赡养问题吗?

其它综合
2016-05-08 18: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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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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